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 喘,不当医治。 脉法曰“年二 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 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 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 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 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 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 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 之也,以故 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 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 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 。故年二十,是谓 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 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