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自温舒等以恶 为治,而 郡守、都尉、诸 侯二千石欲为治者,其治大抵尽放温舒,而吏民益轻犯法,盗贼 滋起。南阳有梅免、 白政,楚有殷中、杜少,齐有徐勃,燕赵之 间有坚卢、范生之属。大群至数千人,擅自号,攻城邑,取库兵,释死罪,缚辱郡太守、都尉,杀二千石, 为檄告县趣具食;小群以百数,掠卤乡里者,不可胜数也。於是天子始使御史中丞、丞相长史督之 。犹弗能禁也,乃使光禄大夫范昆、诸辅都尉及故九卿张德等衣绣衣,持节,虎符发 兵以兴击, 斩首大部或至万馀级,及 以法诛通饮食,坐连诸郡,甚者数千 人。数岁,乃颇得其 渠率。散卒失亡,复聚党阻山川者, 往往而群居,无可柰何。於 是作“沈命法”,曰群 盗起不发觉,发觉而捕 弗满品者,二千石以下至 小吏主者皆死。 其後小吏畏诛,虽有 盗不敢发,恐不能得,坐课累府,府亦使其不言。故盗贼浸多,上下相为匿,以文辞避法焉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