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 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 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 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 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 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 有司公卿下沛郡求 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 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 孝首匿喜。 孝以为陈 喜雅数与王计 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 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 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 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 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 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 行息即问 王,王具以情 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 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