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 文公之理也。过听 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 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 臣居官为长 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 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 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 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 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 听微决疑,故使 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 受令,伏剑 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