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三十三年,发诸 尝逋亡人、赘婿、贾人略取 陆梁地,为桂林、象郡、南 海,以適遣戍 。西北斥逐匈奴。自榆中并 河以东,属之阴山,以为十四县,城河上为塞。又使蒙恬渡河取高阙、山、北假中,筑 亭障以逐戎人。徙谪,实之 初县。禁不得祠。明星出西 方。三十四年,適治狱吏不直者,筑长城 及南越地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