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 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 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 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 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 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 以饰之无伤也。有 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 言无所击排,乃 後申其辩知焉。此 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 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 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