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 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 系长安。太 仓公无男, 有女五人。太仓 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 生子不生男 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 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 父为吏, 齐中皆称 其廉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伤夫死 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 虽复欲改过自新, 其道无由 也。妾原没入为 官婢,赎父 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 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 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 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 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 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 民陷焉。诗曰 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 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 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 ,刻肌肤, 终身不息 ,何其楚痛 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 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