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 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 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 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 。贫者畜 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 算如故。 诸贾人末作贳贷卖 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 取利者,虽 无市籍,各以其 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 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 算;商贾人 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 上一算。匿不自占 ,占不悉,戍边一 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 半畀之。贾人有 市籍者, 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 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