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 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 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 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 ?夫公孙鞅 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 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 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 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 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 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 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 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 弗离,成功而 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 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 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 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 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