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 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 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 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 馀人,费皆仰 给大农。 大农以均输调 盐铁助赋,故能赡 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 擅赋法矣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