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 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 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 :“生子不 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 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 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 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 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 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 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 。”书奏天子,天 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 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 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 民陷焉。诗 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 有过,教未施而刑 加焉?或 欲改行为善 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 之意哉!其除肉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