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 ,令家人 持兵以见之。 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 反,下廷尉 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 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 狱吏乃书牍 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 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 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 狱吏教引 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 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 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 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 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 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 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 然安知狱 吏之贵乎!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