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 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 蜀南者置初郡十 七,且以其故俗治, 毋赋税。南阳、汉 中以往郡,各 以地比给初郡 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 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 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 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 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 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 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