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 任,故喘,不 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 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 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 天道四时。後闻医 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 为神气争 而邪气入,非 年少所能复 之也,以故死。 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 肉血脉,以 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 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