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 其卒然亦可原与 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 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 身无贰虑, 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 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 公子卬,安秦社 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 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 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 矜,贵富而 不骄怠。若此三子 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 节也。是故 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 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 成名,虽义 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 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