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 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 食币物,传 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 之,间岁万馀人,费 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 故能赡之。 然兵所过县 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 敢言擅赋法矣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