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 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 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 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 南亩,商 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 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 贾人末作贳 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 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 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 骑士,轺车以 一算;商贾人轺车 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 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 有能告者, 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 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