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 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 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 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 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 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 太子爽所为 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 与淮南谋反者未得 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 发之,闻律先自告 除其罪,又疑 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 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 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 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 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 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 ,公卿请遣宗正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