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 而灭其所丑 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 ,则毋以其敌 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 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 同失者,则明饰其 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 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 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 ,而周泽既渥 ,深计而不 疑,交争而不罪,乃 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 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 持,此说之成也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