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 听杀人,自拘当 死。文公曰 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 有过,非子之罪也 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 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 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 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 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 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