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,侈,厚 敛以彫墙。” 从台上弹人 ,观其避丸也。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 杀宰夫,使妇人持其尸出弃之,过朝。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不听;已又见死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会先谏,不听。灵公患之,使 鉏麑刺赵 盾。盾闺门开,居处节,鉏 麑退,叹曰:“ 杀忠臣,弃君命,罪一也。”遂触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