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 若夫秦之商君,楚 之吴起,越之大 夫种,其卒然 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 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 复谬曰:“ 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 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 顾私;设刀 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 ,示情素,蒙 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 ,安秦社 稷,利百姓,卒为 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 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 公,谗不得蔽忠,言 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 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 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 ,主虽绝 亡,尽能 而弗离,成 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 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故君 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 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 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