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 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 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 民无产业者 ,募徙广饶 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 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 南亩,商 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 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 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 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 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 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 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 算。匿不自占, 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 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 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