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,侈,厚敛 以彫墙。”从台上弹人,观 其避丸也 。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宰夫,使妇人持其尸出 弃之,过朝。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不听;已又见死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 会先谏,不 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 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居处节,鉏麑退,叹 曰:“杀忠臣, 弃君命,罪一也。”遂触树而死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