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 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 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 大者连逮证案数 百,小者 数十人;远者数千, 近者数百 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 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 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 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