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 有罪当刑, 诏狱逮徙系长安。 太仓公无男, 有女五人。太仓 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 少女缇萦 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 “妾父为 吏,齐中皆称 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 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 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 怜悲其意, 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 虞氏之时 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 犯。何则 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 ,而奸不止,其 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 而教不明欤?吾 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 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 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 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