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 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 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 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 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 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 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 欲改过自 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 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 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 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 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 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 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 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 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 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 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 母之意哉!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