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 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 言孝作輣 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 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 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 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 卿下沛郡求捕 所与淮南 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 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 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 ,闻律先自告 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 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 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 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 、大行息即问 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 吏皆围王宫而守 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 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