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 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 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 廷尉。廷尉下 其事长安, 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 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 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 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 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 曰:“绛侯 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 军,不以此时 反,今居一 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 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