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二月,上曰 :“法者,治之正也,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。今 犯法已论, 而使毋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,及为 收帑,朕甚不取。其议之。”有司 皆曰:“民不能 自治,故为法以禁之。相坐坐收,所以 累其心,使重犯法,所从来远 矣。如故便。”上曰:“朕闻法正则 民悫,罪当则民从。且夫牧民而导之善者,吏也。其既不能导,又以不正之法罪之,是反害於民为暴者也。何以 禁之?朕未见其便 ,其孰计之。”有司皆曰: “陛下加大惠,德甚盛, 非臣等所及也。请奉诏书,除收帑诸相坐律令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