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 羌,灭南越,番禺以 西至蜀南 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 汉中以往郡, 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 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 吏,汉发南方吏 卒往诛之,间岁 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 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 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