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 相因,不减百馀 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 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 者数十人;远者数 千,近者 数百里。 会狱,吏因 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 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 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 都官诏狱 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