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 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 泽之欲困己以 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 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 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 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 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 苟容,不为危易 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 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 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 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 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 是故君子以义死 难,视死如 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