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二十六年夏,齐桓公大会诸 侯於葵丘。晋献公病,行後,未至,逢周之宰孔。宰孔 曰:“齐桓公益骄,不务德而务远略,诸侯弗平。君 弟毋会,毋如晋何。 ”献公亦病,复还归。病甚,乃谓荀息 曰:“吾以 奚齐为後,年少,诸大臣不服,恐 乱起,子能立之乎?”荀息曰:“能。”献公曰:“何以为验?”对曰:“使死者复生,生者不惭,为之验。”於 是遂属奚齐於荀息。荀息为相,主国政。秋九月,献公卒。里克、 邳郑欲内重耳,以三公子 之徒作乱,谓荀息曰:“ 三怨将起,秦、晋辅之,子将何如?”荀息曰 :“吾不可负先君言。”十月,里克杀奚齐于丧次, 献公未葬也 。荀息将 死之,或曰不如立奚齐弟悼子而傅之,荀 息立悼子 而葬献公。十一月,里克 弑悼子于朝,荀息死之。君子曰:“诗所谓‘白珪之玷, 犹可磨也,斯言之玷,不可为也’,其荀息之谓乎!不负其言。”初,献 公将伐骊戎,卜曰“齿 牙为祸” 。及破骊戎,获骊姬, 爱之,竟以乱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