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 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 之;自勇 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 毋以其难概之。规 异事与同 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 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 也。大忠无所拂悟 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 其辩知焉。此所 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 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 指是非以饰其 身,以此相持,此 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