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 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 不减百馀 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 者数十人;远者 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 服,以笞 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 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 及中都官诏狱逮至 六七万人,吏所增 加十万馀人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