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 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 而灭其所丑。 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 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 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 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 其无失也 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 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 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 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 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 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