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 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 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 当安卧,年六 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 未满二十, 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 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 ,此论病之 过也。臣意论之 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 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 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 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 谓“易■ 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