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 河东守尉行县 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 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 廷尉。廷尉下其事 长安,逮捕勃治 之。勃恐,不 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 千金与狱吏,狱吏 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 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 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 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 以为无反事。文帝 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 玺,将兵於北军,不 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 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 狱辞,乃谢曰 :“吏方验而 出之。”於是使 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 吾尝将百万 军,然安知狱 吏之贵乎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