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 过听杀人,自 拘当死。文公曰: 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 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 。文公曰: “子则自以为有 罪,寡人亦 有罪邪? ”李离曰: 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 微决疑,故使为理 。今过听杀 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 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