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 听杀人,自 拘当死。文公曰 :“官有贵贱 ,罚有轻 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 。”李离曰:“臣 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 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 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 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 为有罪,寡人亦有 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 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 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 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