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 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 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 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 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 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 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 末作贳贷卖买, 居邑稽诸物,及 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 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 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 士,轺车以 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 没入缗钱。有能告 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 其家属, 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