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 当刑,诏狱逮 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 将行会逮,骂其女 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 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 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 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 子,天子 怜悲其意,乃下 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 为僇,而 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 肉刑三, 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 非乃朕德 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 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 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 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 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 ,岂称为民 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