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 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 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 当安卧,年六十已 上气当大董”。 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 灸之即笃,此 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 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 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 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 適筋骨肉血 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 十,是谓“易■” 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