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 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 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 女曰:“生子 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 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 安,上书曰:“妾父 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 今坐法当刑。妾伤 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 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 为官婢,赎父刑 罪,使得自 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 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 氏之时, 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 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 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 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 由也。朕甚怜之 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 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 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