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 ,绛侯勃自畏恐 诛,常被甲, 令家人持兵以见 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 捕勃治之。勃恐, 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 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 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 引为证。勃 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 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 :“绛侯绾皇 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 ,顾欲反邪! 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 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 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 。绛侯既出 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