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 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 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 以振元元,宽贷赋 ,而民不齐出於 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 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 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 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 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 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 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 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