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 恐诛,常被甲, 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 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 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 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 者,孝文 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 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 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 事。文帝朝 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 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 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 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 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 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