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 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 当趋,年三十当疾 步,年四十当安 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 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 徐之,不 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 神气争而 邪气入,非年少所 能复之也, 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 车步广志,以 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 气。故年二十, 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