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 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 知其计,则毋以 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 之;自多其力,则毋 以其难概之 。规异事 与同计,誉 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 饰之无伤也。有 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 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 悟,辞言无所击排 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 。得旷日 弥久,而周 泽既渥,深计而不 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 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 以饰其身,以 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 ... 更多 >>